7月30、31日,房县人民法院连续两天公开审理两起涉恶案件,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30日,房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贾某等8人涉嫌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罪一案。这是今年疫情发生以来,恢复正常审理秩序后,房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首起涉恶案件。经过近5小时审理,8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由于该案涉案被告人有另案尚在二审审理中,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31日,林某等5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罪一案经审理后,房县法院当庭公开宣判,作出一审判决:依法认定林某等5人的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一年八个月、九个月、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和3万元。
房县法院在加大涉黑恶案件审判力度的同时,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打财断血”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财产刑专项执行活动。做好审执衔接,建立涉财产刑执行前置机制,提前介入,抽调执行法官参加涉黑涉恶案件合议庭,主要负责黑财收缴工作,对被告认罪认罚的罚金、附加没收财产款予以督促收缴。通过涉黑涉恶财产刑执行工作前移,审执协调配合,该两起涉恶案件共已收缴8名被告罚金126000元,以强大合力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