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身份证、驾驶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街头巷尾、电线杆、小区楼道随处可见这种违法广告,伪造违法证件及国家机关证件属于违法行为。5月18日,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等3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给这种违法行为敲响了警钟。
2015年秋,被告人杨某因开设网店在网上购买了相关证件,从中“窥得商机”,计划伪造证件在网上销售牟利,遂在自己租住的屋内,通过上网学习,了解办理假证的流程。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杨某雇佣“客服员”刘某、“技术员”吴某,由被告人刘某充当客服人员联系买家,谈妥价格后,将买家信息通过网络发送给吴某,吴某利用ps技术伪造各类证件后再发送给买家。案发后,三人分别在房县城关镇、山东菏泽各自租住、居住的家中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
被告人吴某等3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公诉机关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法庭将择期宣判。
据悉,该案是疫情复工后,该县以查办重大案件为突破口,积极推进“扫黄打非”工作成果的首起案件。房县法院将紧紧围绕各项重点任务,不断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清除有害文化垃圾,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切实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