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24日,房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郧西籍王某某等11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一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人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辱骂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情节恶劣;聚众斗殴;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故意毁坏他人财务,数额巨大;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合议庭就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对该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其中,8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认罚。
据了解,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公安机关侦办的要案,因被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高,由上级法院指定房县法院审理,该案将由合议庭、审委会合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