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我要求确认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有效,判决准予我与被告离婚。被告:我同意离婚协议内容。”2018年5月11日,房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首次运用微信庭审成功调解一起异地离婚诉讼。此次庭审,当事人面对面对簿公堂的情形全然不见,庭审现场只有法官和原告,而被告在手机的另一端,三方借助微信视频语音功能进行了开庭及调解。
原告张某某系郧西人,被告徐某系房县人。2018年4月,原告诉至房县法院要求与被告徐某离婚,但徐某远在广东务工,经前期多次电话联系,被告表示他同意离婚但来回路途遥远、经济成本大,并且工作繁忙无法请假。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承办人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下,建立了一个由法官、原告、被告组成的微信群,通过微信进行了庭审。庭审时,法官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然后按照审判流程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后,征询双方意见,快速达成了调解意见。随后,书记员将微信开庭笔录导出打印附卷,并由在庭审现场的原告签字确认后,快速制作调解书,按照被告徐某提供地址邮寄送达。整个庭审仅用时半小时,原、被告双方对此次微信开庭的效果均表示满意。
随着信息技术逐渐发展,房县法院拟将一些案件简要、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当事人相距遥远的案件纳入电子远程庭审的范畴,试图探索“庭审零距离”,减少当事人诉累,方便其诉讼,缩短办案周期,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