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行动现在开始!”
12月28日上午8点20分,房县法院办公大楼前警灯闪烁,数辆警车整齐停放,随着行动指挥人柯尊玖的一声令下,28名执行干警、7辆警车兵分四路前往执行现场。本次执行活动的被执行人均为“欠薪老板”,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房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共3人受邀现场见证执行行动。
早8时50分,执行3组干警来到城关镇炳公村,被执行人邹某租住于此。邹某在租住的顶楼闭门不出,不愿下楼开门,执行干警在房东的劝说、帮助下,将邹某“请”出大门。因邹某拒不支付其担任公司法人期间员工工伤赔偿费用,且不愿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支付协议,最终被依法拘留。
与此同时,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房县某生物发电公司与16名工人代表达成劳动报酬支付协议。在达成该协议之前,公司已向55名工人共计支付劳动报酬199166.95元。
执行活动中,两位执行干警收到了某置业公司和某物业公司的转账凭证截图。原来,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某置业公司应向黄某支付拖欠的工资5700元,某物业公司应向罗某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3200元。执行干警在通知两公司后,两公司在执行行动的前一天,已将执行款项足额打入房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这才有了将转账凭证截图的一幕。
截至28日晚8时,房县法院共拘传失信欠薪“老赖” 7人,司法拘留4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4件,涉案标的84.2万元。今年以来,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房县法院针对市场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综合分析研判,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在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向相关市场主体做好释法说理的工作,引导欠薪企业规范经营、良性发展,正确履行社会责任,助力打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